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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友會

    今年室友會輪也輪到南區的主辦了吧
    所以呢
    阿廖 丫昌 焙焙 三個人自己搞定
    先表決一下時間好了
    3月11號
    4月8號
    4月15號
    三選一單選
    再表決一下地點吧
    逢甲校園巡禮
    逢甲夜市
    東海夜市
    九族文化村
    月眉娛樂世界
    這五個可以複選好了
    如果三選一或五個複選都不行就留言一個自己ok的時間或地點吧
    原則上大家都務必要到出席人數就是只能最多兩個缺席
    去年沒到的今年一定要到
    就這樣決定嘍
    屎凱 又豪不要再有任何借口不到嘍
    有任何問題就提出來
    不提就一定要到
    問題直接回應到這篇就好了
    就這樣嘍~回應正常版我等會自己先回^^

    月之紀實

    日誌變週記
    週記變月刊
    少了動力
    日誌就少了不少活力
     
    好快年假又過了
    今年的年假九天一如往年
    打掃、拜拜、領紅包、發紅包、輸錢、贏錢、骰子、紅點、大老二、麻將
    唯一不一樣的就是兩個地方
     
    今年終於出現生日禮物(除了親人送的以外)
    而且還一次出現兩個
    真是感動莫名丫
     
    另外就是九份三天兩夜的行程
    第一次陪老婆睡覺
    居然是這麼的.......難以入眠.........
    是太開心嗎....不不不
    只是因為換床,枕頭太硬睡不著
    不過身邊多一個人的感覺真的很好
    因為你失眠還有我陪你喔
     
    這次九份的行程完全超出預料
    個別行動的時間還真的滿多的
    時間剛好可以參加兩次的導覽
    間隔一天活動量剛剛好當運動
    可喜氣象報下雨結果都大晴天
    知道塞車改變行程吃金山鴨肉
    到底是要說我們好運還是他們
    小小的舉動真的可以只能意會
    如果說破了那就麻煩了不是嗎
    進軍桃園讓固固破費真是感恩
    展現氣度的固固真是難得一見
    到彰化確是讓慧君閃過這一劫
    那只好期待下次台中西堤大餐

    別說我都沒送禮喔

    情人節快樂
    我可是陪你逛了三個星期天挑禮物了喔
    結果一連三個星期天都挑不到
    情人節的今天
    不要說我沒送喔
    是你自己都說不要的喔
    不過聽到怡如說他收到禮物了
    我還真的對你滿抱欠的
    沒關係啦
    記著
    記在牆上嘿
    我想到再還你

    我是中國人

    我是中國人
    不是西洋人
    我是愛國的
    只要有你在
    沒有什麼的
     
    我們有過中國人的情人節就好啦
    西洋情人節省略
    洋人的玩意不要快罷
    不要崇洋了
    要愛國一點
    多愛用點國貨
    不然台灣真的到時侯會跟菲律賓一樣
    菲律賓來台灣做菲傭
    過幾年換我們去別國做台傭
    那就糟嘍
    ~~~~~~~~~~~~~~~~~~~~~~~~~~~~~~~~~~~~~~~~~
    西洋情人節的由來

    故事的起源要追朔到西元三世紀的羅馬,
    當時執政的君主Claudius不懂勤政愛民
    ,是有名的暴君。因當時羅馬內外戰爭頻繁,
    為了維繫權勢,Claudius強迫境內所有年齡達指定範圍的男子,
    必須加入羅馬軍隊協助作戰。還下令全國都不准舉行結婚典禮,
    訂了親的人,也要取消婚約。對於這樣的苛政,人民敢怒不敢言
    。當大家聽到有一位叫 Valentine的修士,願意義務為
    大家主持婚禮,千里迢迢遠自各處趕來請修士證婚。
    這位 Valentine修士,不忍見到情侶因為暴政關係被迫分離,
    決定為大家秘密主持上帝的婚禮。
    但是消息很快就走漏到Claudius那兒,
    Claudius立即派人將 Valentine逮捕,關入大牢審問。
    由於 Valentine始終不肯屈服認錯,很快就被處死了,
    Valentine去世的那一天,正好是西元二七零年二月十四日。
    悲傷的人們,將 Valentine安葬於羅馬的聖普拉大教堂
    ,人們也將每年的二月十四日定為Valentine的紀念日〈Valentine's Day〉
    象徵每個人都應該勇敢地追求愛情。

    2008總統大選

    原來貪污治罪條例上面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
    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馬英九沒有犯罪我還不知道喔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
    做人不要做虧心事
    做了虧心事不要說謊
    說了謊要懂的圓謊
    馬英九最笨的地方就是他不懂的圓謊
    唉~~被起訴就宣布參選2008總統大選
    這就是在捉法律的漏洞麻
    為什麼呢
    因為法律上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第   34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者。
    二  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  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四  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所以說他說要參選也能選喔
    除非檢查官跟法院法官可以在他2008年大選登記前
    把他判刑確定
    不然他這個總統之路還真的走定了喔
    不過說真的
    誰當總統還不是一樣
    為政不黑的人
    只有皇帝、清官
    皇帝因為天下全是他的黑了也沒用
    清官只有史書上出現過
     
     
    ~~~~~~~~~~~~~~~~~~~~~~~~~~~~~~~~~~~~~~~~~~~~~~~~~~~~~~~~~~~~~~~~~~~~~~~~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總統制定公布全文二十條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十七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二十條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三四七九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十八
    條(原名稱: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五00二五一一00號令修正全文
    二十條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一七六四○號修正公布貪污治罪條
    例第六條條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犯罪主體)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其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
      之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亦同。 
     第三條(共犯之適用)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第四條(貪污罪(一))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
          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條(貪污罪(二))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六條(貪污罪(三))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
          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
          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七條(司法人員之加重)
      有調查、追訴或審判職務之人員,犯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自首自白之減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
      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
      ;因而查獲其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九條(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犯罪之自首)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自首者,準用前條第一
      項之規定。 
     第十條(犯罪所得財物之追繳、沒收)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者,其所得財物,應予追繳,並依其情節分別沒收或發還被害人。
      前項財物之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為保全前二項財物之追繳、價額之追徵或財產之抵償,必要時得酌量扣押其財產。 
     第十一條(行賄罪)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十二條(輕微案件之處罰)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
      下者,減輕其刑。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情節輕微,而其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財物在新臺幣五萬元以
      下者,亦同。 
     第十三條(長官之包庇罪)
      直屬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機關主管長官對於受其委託承辦公務之人,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條(會審人員不為舉發罪)
      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
      ,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五條(藏匿故買贓物罪)
      明知因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所得之財物,故為收受、搬運、隱匿、寄藏或故買者,處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十六條(誣告罪)
      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第十一條第三項之自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亦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第十七條(褫奪公權)
      犯本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第十八條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各機關應採具體措施防治貪污;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十九條(補充法)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十條(施行日)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出處 http://www.lawformosa.com/lawdata/laws_39.php

    十鼓文化節

    好漂亮的宣傳單丫
    真的好吸引人去看
    所以昨天馬上行動
    意想不到的事情是
    居然要去你阿姨家
    阿姨居然也會要去
    還好我開休旅車去
    不然還要載其他人
    我如果開老爺車去
    那大概開不動了吧
    不過這樣還挺鮮的
    我沒去過你家坐過
    到是你阿姨鑑定過
    鑑定後結果如何呢
    這真是一個大問號

    協議

    想不到我居然會想出這麼好笑的協議書
    好好笑的內容丫
    不過因為協議是秘密資料不能公開
    不然po上來一定大家都笑翻了
    另一個重點是
    我可愛的老婆居然簽了勒
     
    不能後悔喔
    協議是你自己同意的喔
    而且最後最好笑的部分還是你自己加上去的
    這個不能全怪我喔
     
    我再想想要怎麼搞定情人節禮物嘿
    希望後天的十鼓文化節會是很棒的一個活動

    人在背

    說真的什麼事情都會發生
    因為就算你不想做的事情
    你千百個不願意想面對的
    都會在你面前一一的浮現
    而我今天就是這麼的倒霉
    很單純的只是想要回個車
    我在轉彎前看沒半台車喔
    都轉到來向對面車道了喔
    居然有一個不怕死小女生
    在我這個方向特地繞過來
    就這樣繞過來把我撞上去
    我勒oooxxx我的天丫真背
    還好我們來向沒車衝過來
    不然他十成一點會死定了
    又還好我開老爺車轉很慢
    不然他一定不止只有皮傷
    真的還好沒發生什麼事情
    不然真的是天外飛來橫禍